哪些情形项目可以不招标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2-21 | 6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紧急救援、救灾的项目,或者受到特殊情况的项目,如使用扶贫资金进行工作换工作和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合招标,不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具体情况见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救助、救助或者属于特殊情况的物品,如利用扶贫基金从事工作救济、需要使用移徙工人等,不适合投标,不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进行招标:

(一)必须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购买工程、货物或服务。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欺诈性适用前款、前款规定的,应当是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必须采用招投标流程的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建设项目,包括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必须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融资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与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项所说的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设、改建、扩建以及包括与之相关的内部装修、拆卸、修缮等在内的建设工程。